內容: 尊敬的市領導,局領導:
我的父母現在離異,我父親和母親還有我,目前居住在14平米的平房。因為現在房價的確太高,我們的確也沒有錢買房,所以雙方還在搭伙過日子。
今年6月份,我也剛登記結婚。現在也無房。
我的父親申請限價房條件夠了。可是工資比較低。銀行不給貸款。
我的母親是教師不能申請限價房。其次我們也在等教師住房補貼,可是遲遲沒有發放。
還有就是我愛人名下有房,但是她的父母在買的時候寫的孩子的名字,目前是她的父母一直在住。
我有固定的穩定的工作。我和我愛人想辦理經濟適用房或者限價房,可是我愛人名下有房,根本不能辦理。就這一條簡直要了我們的命。
現在我父母還有我跟我愛人,擁擠在14平米的平房內居住。我們想換換環境,我們也是尊敬守法從來沒有開過假證明,可是這些硬性條件都把我們買房的希望拒之門外。
我家條件比較特殊,所以想問問有關的領導,我父親申請限價房證後,他個人沒有能力申請貸款,這種情況怎麼辦?能不能我和我愛人償還貸款。或者我的母親償還貸款?如果我的母親償還貸款的話,他們現在離異,還能不能償還?作為子女我們也想老人有房住,我們也有房住。請市局領導替我們想想辦法吧。我們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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