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們是紅橋區水木天成1區24號樓的業主,2008年起,24號樓一樓底商相繼開業了四家飯店,白天直接排放油煙,居民樓的外牆已經被厚厚的油煙覆蓋;下午5點以後直至凌晨2點在居民樓下燒烤,每天露天擺放四十多張餐桌,喝酒劃拳噪聲很大,而且經常有醉酒打架多次出動了110,嚴重影響了小區居民的身體健康與安靜生活,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損壞了水木天成小區及紅橋區的形象。
2002年天津市政府出臺了《天津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其中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的底層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由環保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或者停業。
他們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嗎?他們如何能夠合法取得呢?他們這樣經營是否違法呢?
我們懇請各級領導給予重視,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還我們一個清新、寧靜、和諧的家園!
全體業主向您(們)深深地鞠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