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離婚已經14年了,她找人說和,要與我復婚,我同意了,並且登了記寫了申請,登記後我發現她和我並沒有感情,她是衝著楊成莊閆塚村開發來的,故此我沒有將她的戶口,上到我的戶口本上。她找人將我的戶口本報了丟失,並且起到了新的戶口本。這樣一來她的手也有了一個戶口本,請問;她的戶口本合法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9月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