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准生證時,要求提供一個妊娠證明。然後我們照辦了(老婆目前在外地修養,所以在外地醫院辦的),結果還要求在這個證明上蓋一個叫生育保險的章。這個外地醫院也是甲等三級醫院,也有非常多的孕婦在這裡檢查,生孩子,人家就沒有這麼一個章,而且我們也沒有辦理生育保險。
地區是東麗,目前戶口在空港,空港的社會發展局給的答復,說是與生育保險沒有關系,但是必須有這麼一個章,可是這裡確實沒有啊,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9月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請您向當地派出所確認一下戶口歸屬地問題,因空港派出所管理權限不在我區范圍內。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