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您好。
依據2003年10月,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科技部、商務部聯合下發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對已達到國家低汞標准的一次性乾電池,在缺乏有效回收技術和經濟支持的條件下,不鼓勵集中回收,防治一次性乾電池污染環境的主要手段是提高電池的無害化水平。目前生產的一次性電池已基本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標准。此外,原國家環保總局同時也要求各地環保部門不要組織和鼓勵民間開展此類活動。對廢手機電池處理問題,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六條規定『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鎳鉻電池和氧化汞電池,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由於居民個人使用的電池較少,報廢期分散,可隨生活垃圾處置。關於廢舊電池回收再利用問題,若作為資源再利用為目的的回收,按照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建設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六部委2007年聯合發布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2007年8號令)第十五條規定,商務主管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准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天津市環保局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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