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湯華鑫』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8月26日
尊敬的『湯華鑫』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靜海育纔園小區物業收取物業費後不履行物業職責的問題。縣房管局經調查核實,您居住的育纔園小區於2003年7月前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您反映的屋頂漏雨問題,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已超過了保修期。同時,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物業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限屆滿後,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負責維修、養護。』因您是於2009年購買的二手房,原業主在使用期間未向物業公司、或施工單位反映該問題,致使該套房屋的屋頂漏雨問題在保修期內未予以修復。 針對您反映的情況,經與物業公司項目經理溝通,他答復於近期協調施工單位予以解決。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9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