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的是公產房,現在計租面積是48.48平米,廚、廁、陽臺沒按暖氣片共計10.66平米。今年繳供熱費按58.59平米繳1484.70元,優惠43.90元,實際繳1420.80元。當時,我問工作人員為什麼不按房本計租面積繳供熱費,回答是:按建築面積來繳,不知這建築面積如何計算,請解釋。
我是2000年安裝的暖氣,房子還這房子,供熱面積收費2000年-2003年按63.02平米收的費,2004年開始按58.59平米收費,是少收了還是多收了,原因何在?
應該百姓一個供熱繳費知情權,如:在供熱站公示計算繳費標准等,讓百姓心明眼亮。
周先生:
您好,請電話諮詢:23284009。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