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南開區水郡花園的業主,2008年6月取得水郡花園《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同時也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定了房屋交接單,至今已滿兩年。但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廣大業主遲遲未能辦理房產證,這使大家的權益完全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通過了解相關政策,《關於預告登記權利人辦理房地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特別是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於2008.11.6日頒布的《關於預告登記權利人入住滿兩年後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相關程序的通知》。
我特別的想得到權威部門的認真答復,我們普通的購房者是否能夠按照這些相關的規定自行辦理房產證呢?
大家買一套房子不是容易的事情,取得房產證是從法律上對房子歸屬進行的一個確認,開發商的錯誤不能由我們業主替他背負!
熱切盼望能得到最真實的答復!謝謝。您們辛苦了!
王曉潔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0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