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單位由於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給給上保險,後來我自己以個人名義補繳的保險,現在經法院判決,原單位給我補繳以前應繳保險,我不知怎麼辦了,急啊!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您已經將單位欠繳的社會保險補繳完畢,社保部門不能接受重復繳費。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