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商托管人員,今年56歲,由於身體患病,一直在家呆著,無法參加正常工作。因患急性胰腺掩去年和今年連續兩次住院治療。因膽結石去年把膽也摘除了。因本人在單位一直從事開車職業,駕齡已30年了,頸椎病一直非常厲害,頭暈手麻,無法正常打工。生活一直沒有依靠。靠親屬救濟度日。我不知道怎樣可以解決我目前的困境。我申請托管中心辦理喪失勞力申請,勞動局不批。我離退休還有不到4年時間,這段日子我怎麼生活?怎麼可以解決民眾疾苦。請各位領導,給予明確答復解決辦法。
為盼!
周立強 跪拜2010年7月20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辦理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病情要符合《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不符合相關規定標准的不能被鑒定為喪失勞動能力。如果您身體不好,就業有困難,造成家庭生活貧困。建議到相關部門申請低保或特困家庭,享受政府給予的補貼政策。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