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2010年7月和天津市北方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簽下勞動合同,人事關系及公積金都已轉到新單位,但是保險卻不能續繳。由於之前的公司拖欠我的工資與保險,我通過法律途徑維護了自己的權利,法院判決我與之前公司於2008年12月1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之前公司為我辦理社保的轉移手續,但是之前公司沒有辦理,我無奈之下,拿著判決找到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中心為我辦理社保轉繳手續,社保中心的負責人說不能辦,必須之前公司蓋章,由於公司的惡意行為拖到現在已經兩年了,因為保險不能轉移的原因一直沒有找到工作,本來以為通過法律程序維護了自己的權利,沒想到最後這個判決只是一張廢紙。為員工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法規,公司沒有為員工繳費社保經辦部門不管,然後當員工依據法院的判決要將社保關系轉出時社保經辦部門卻百般阻撓,不予辦理,請給我一條出路可以嗎?我只是想正常工作。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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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21日
您好!高新區社保分中心工作人員,已經與用人單位和本人多方協調,反復溝通,雙方存在爭議事項始終無法使雙方達成一致。因雙方的糾紛已超出社保部門的工作職責,按照規定無法解決。為此,建議您走司法程序解決。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