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你好,我於2007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在天津某公司工作至今,人事檔案也於當年遷入天津,但戶口未遷。今結婚,妻子戶籍為天津河東區,結婚所買住房為妻子名下,今欲申請將我的外地戶口遷入到妻子戶籍所在地,該如何申辦?需要哪些材料?我已了解的所需材料有:結婚證、雙方戶口本、三證(學歷學位及證書認證)、勞動合同、公司營業執照,不知還需哪些材料?請予以詳細解答。
此致
敬禮!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7月2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根據您的條件,您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