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父親今年五十六歲,我父母在我年幼時離婚了,現在我一家三代五口人(祖父母,姑姑未婚)住在五十多平米的公產房裡,我父親十多年來一直沒有正式工作,也沒有養老保險,一直靠特困補助和房補補貼家用。我父親去本地相關部門申請低保,結果被告知不符合條件,因為他還有我這個二十六歲的兒子。我感到慚愧,我確實應該供養父親,但無正式工作的我自顧尚且不暇,也長期因為房子的問題找不到對象。我只希望政府能夠批准我父親的低保資格,至少能讓日漸衰老的他少些勞累,也可以讓他有多點時間照顧臥病在床的祖父。
我家住址:河東區富民路鄭莊子大街92號4-1-401,希望領導們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能為我家疾苦生活雪中送炭!
萬分感謝!
孫玄同志:
您好,依據政策低保申請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審核家庭收入時包括所有家庭成員,您作為家庭一員當然要核算您的收入。具體政策請諮詢您所在區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