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為了孩子更好教育,我從造甲城鎮將戶口遷出至蘆臺居住,現孩子畢業後都沒有工作,我也沒有生活來源,想將戶口遷回原籍造甲城鎮,現在原籍造甲城鎮有住宅和老婆婆須要贍養,村裡已同意接收,村裡同意接收手續已辦妥,但造甲城鎮派出所不給予辦理,為什麼?根據國家戶籍有關規定,我是符合條件的,請政府幫助一下,謝謝!
網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縣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將辦理結果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政府辦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7月20日
網友你好:
收到您的留言後,縣政府高度重視,已經責成公安寧河分局指派專人與您聯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