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區長您好:
我是和平區雲南路43號的居民紀曉春。我家的房子屬於騰遷房,現在漏雨很嚴重。以前是房管站負責維修,現在就成了問題。如今只要是外面還沒有濕地皮的雨屋裡就唏哩嘩啦了。房管站讓我去找風貌辦,風貌辦給了我一個電話號碼,說是整理公司的,但是由於房子的歸屬問題還是費用問題我們也聽不懂的問題,現在的房子是修不好了,誰都不管。前天的這場大雨屋裡和外面雨量一樣,我沒有辦法只得又去房管站登記,師傅來了以後就質問我為什麼不去找風貌辦。
就這個問題六月末我已在此欄目《委辦局領導》板塊向房管局的領導反映了,給我的答復是『我的材料已轉給相關單位』,但是十多天過去了,這其中又下了一場大雨,而我至今也沒有接到哪怕是一個了解情況的電話。我現在為失業下崗人員,孩子還在上學,為了房子的漏雨問題找來找去的我已經三個月沒有上班了,誤工費更無從談起。我愛人為刑滿釋放人員,現在到處打零工,居委會和派出所都了解我家的情況,我們無力自己修房子,我現在給您寫信也是想通過正常的管道來反映和解決問題。誰都不願看到采取極端方式換來的解決結果。在創建和諧社會的當下是誰在制造不和諧因素呢?不管這個風貌辦、整理公司還是房管站是市屬單位還是央企,我都是和平區的居民。如果您也解決不了,現在已經進入了雨季,再下雨時我只有到市政府傳達室去避雨了,到那問問這個問題到底有沒有人能管。我只求給我修好房以後哪怕一個雨季不再漏就行,您說我這個要求過分嗎?
注:昨天提交上去之後由於我的操作錯誤只有標題,沒有內容,今天接到有關部門的電話要求我再重新提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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