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合資企業如果漏繳以上兩種費用多年會給職工補發嗎?還有員工在職期間從來沒發過以上費用,那在員工辭職的時候會給補發嗎?如果辭職超過兩年的話,那麼仲裁是唯一的手段嗎?過了仲裁時效還能通過什麼樣的方法來維護我們的權益?注:以上合資公司連續十年未給員工發放防暑降溫費和冬季取暖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應當為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和冬季取暖補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受理的時效期為一年,仲裁時效期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仲裁受理時效,勞動者只能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