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有明文規定單位要給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但是單位不給,我們又能怎麼辦呢?難道我們真的打電話投訴?結果或許就是我們得到了幾百塊的防暑降溫費,卻丟了自己的工作。
煩請保障部門能幫忙,我們廣大職工怎麼辦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出現違法行為,職工應當采取正確的維權途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會首先采取協調解決的處理方式,協調不成再進行裁決。因為受理程序的要求,我們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