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5險戶,本人3月份在原單位辭職,期間休息了2個月,現在在新單位上了保險,而且把間斷2個月的保險(個人公司部分)都補繳了,休息期間我去醫院看病,當時醫保卡用不了,我想知道這期間的醫藥費,在新單位保險補繳後能否算在門檻費裡?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新單位應當在正式招收錄用職工後繳納社會保險,您的情況不符合規定,我們不能做進一步解釋。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