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
大家好!我想諮詢一下房補政策的相關問題。一部分人員是1999年以前入伍參加工作,2006年5月18日以後轉業到天津市上班的,他們的現狀是,既沒有分房,也沒有30%的補充公積金,由於是2006年5月18日以後到天津市上班,天津市住房補貼標准與部隊住房補貼之間差額也沒有享受,這一情況不知領導們是否知悉。對於這樣的空心層,天津市是否會考慮政策的連續性和配套性,有計劃專門對這部分人員研究制定相關措施,把房補差額補上,確保這部分人員的正當利益。
謝謝!
高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0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