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今年26周歲的未婚三級殘疾軍人,09年12月退伍回到天津。根據民政部、財政部和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於2009年8月頒發的《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中說對於我這樣的重殘人員給予安置60平米經濟適用房。我也去過和平房管局和民政局諮詢過,但答復說現在天津暫時還沒有對我這樣的困難人員有明確規定。請問我這樣的剛退役的殘疾軍人在住房上何時安置?現因生活不便需要照顧,急盼解決住房問題。
請盡快回復,謝謝!
石孟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