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購買了一套住房,房屋將在下周辦理入住手續,而根據個人計劃,在2010年-2011年供暖期內,不准備入住。
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不用繳納2010年-2011年供暖費用?
如果在2011年-2012年供暖期要求供暖,除去繳納供暖費用外,是否還需要繳納其他費用。
謝謝!
姚勝同志:
您好,請諮詢電話:23284009.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