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單位宣讀了技工學校職稱評定條例,其中,在年限中說明『後取學歷』與『先取學歷』在同等條件下,晚評一年。我在原單位評中專教師的時候沒有此項要求,也就是說在職稱評定中學歷不分先後,沒有相關年限區分,我看了其他專業相關資料得知也沒有相關學歷的區分,再者說教育部也有規定: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享受統招生同等待遇。
真是不明白,是否能考慮將此項規定與其他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接軌,取消此條規定,體現公平、和諧的人事晉級制度。
該制度隸屬天津勞動局相關部門,現在是人力和社會保障局,希望能給予協調。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將盡快聯系相關部門後給予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5月25日
您好!現行政策的確有『後取學歷』與『先取學歷』之分。我們會將您的意見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