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同志:
近日我們在社區醫院取藥,得知每次取藥,需繳納30%的治療費。即:買70元的藥,要另附30元的治療費;治療費的名目為:心電圖或其他治療項目,不管你做不做治療,都得交30%的治療費。社區大夫講:這是上邊規定的,請問是不是今年的社保有新規定,為什嘛要增加這30%治療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社保部門從未要求患者取藥另附治療費。醫生應根據患者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需要做治療或檢查。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