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先生: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江南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存在環境違法問題,我局領導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環境監察人員現場調查處理,現將查處情況回復如下:
經查,江南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坐落於漢沽區化工西街,產品為汽車部件,生產工藝主要是注塑及電鍍。該企業於2008年11月正式投入生產,至今未辦理環保驗收手續。現場檢查時,該單位正在生產,污水處理設施處於停運狀態,無生產廢水外排。在場負責人稱,該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為間歇式運行,生產廢水儲存於處理設施前的蓄水池內,當水位線達到設定值時,該污水處理設施自動開啟運行並排放。經查,該情況屬實。
鑒於上述情況,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江南汽車部件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處理: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並處伍萬元罰款。
今後環保部門將加強對該廠的環境監督管理,要求其嚴格落實各項環保制度,確保環境安全,為群眾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市環保局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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