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法院判決,我的原單位給我補繳2001年1月至2010年1月的社會保險,請問我需要提交什麼手續。
備注:我在原單位是第一個單位,從來沒上過保險,我現在有了新單位,在新單位於2010年2月份上了五險,請問原單位給我補繳保險,我還要把新單的保險關系轉移到原單位嗎?
尊敬的趙艷利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我們將盡快聯系相關部門為您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5月14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講明政策和經辦的相關流程,同時也已安排西青和紅橋分中心給予解決。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