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在您百忙中,我諮詢一個問題,男方天津市區戶籍,事業單位工作,於2006年離婚,自己租房住。原來的住房是女方母親的。2007年再次結婚,女方外地戶籍無工作,倆人結婚3年,男方年收入近7萬元,倆人一直租房住,請問像這種情況符合享受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嗎?
謝謝。
2010年4月27日
張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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