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家正在辦理限價房申請,我想諮詢一下收入核查中所謂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2009年全年,還是指從我們提交申請開始的2010年4月倒推12個月?民政部門通過社保基數核查收入的時候是核查全年實際收入,還是用一個月的收入乘以12個月?
另外,在2009年我處於半失業狀態,其間在北京工作了3個月,在天津工作了半個月,12月底開始在天津工作一直到現在。那麼請問我該去北京還是天津的公司去開收入證明?還是兩家都需要?有關部門核查我的社保繳費基數是按照我在天津的繳費紀錄來查,還是按照北京的繳費紀錄來查?
懇盼解答,謝謝!
張媛同志:
您好,根據《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家庭上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員扣除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即上年度家庭收入是指2009年的全年收入。由於2009年你在不同單位工作過,請提供相關單位收入證明(社保基數會在此表中要求單位據實填寫),具體申辦程序請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諮詢。
天津市民政局
20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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