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在紅橋區三條石大街萬通上游國際尚都家園。在10年的1月份我將居住小區地下存車庫亂收費的情況(開發商在規定的1.8L以下排氣量300元的基礎上,物業公司再多收取80元/月管理費,合計380元/月)反映到了紅橋區物價局法制科。該科李科長積極為群眾協調解決,上班調查下班走訪,最終,以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工作方式,使百般無賴的物業公司和地產開發公司不得不在法律和國家規定下低頭。
百姓群眾在李科長的認真工作下贏得了合法權益,使得本小區的開發商(泰達萬通房地產)和物業公司(萬通鼎安物業)這表面是兩家的公司,實際就是一家兩名的公司,將存車費的1.8L以下/300元/月,減至1.8L以下/220元/月,物業公司收取80元/月管理費,合計300元/月。
我在此代表本小區的部分租用車位業主,感謝紅橋區物價局,和法制科的李科長及其同事為此案件調查工作的付出!
尊敬的藍嵐:
您好!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肯定。我們將一如既往的做好本職工作,更好的為群眾排懮解難。
紅橋區物價局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