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5年畢業後在河北省參加工作,並在河北省辦理養老保險,2001年我隨我愛人落戶天津,把戶口遷到了天津,但是勞動關系一直在河北省,養老保險也一直在河北省繳納。
現在我想把養老保險轉到天津來,想諮詢一下有關事宜。
1.現在的方法是在天津辦理養老保險賬戶然後把原籍的養老保險轉入到天津,如果轉入的話,繳費年限怎麼計算?退休時按照什麼基准計算?能幫助一下詳細的說明嗎?對政策的解讀一些術語一直沒明白。
2.我看回復的信息裡面有跨省統籌養老保險轉移正在制定天津市的政策,和我的情況有關希嗎?是等待,還是現在轉移?
謝謝
尊敬的張愛春:
您好!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目前,天津市正在制定跨省統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具體實施辦法。建議您等待文件出臺後辦理相關手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