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與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單位當初承諾五險了。現在沒有落實,怎麼辦?
2.單位說,醫保可以幾個人公用一個,這是對的麼?
3.現在對以上兩個問題的解決方法是什麼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同時訂立勞動合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社會保險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應當依法享受。對於單位未簽合同,不上保險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訴或到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無論是醫療保險還是其他險種,誰參保誰受益,您提到的幾人共享一份醫療保險屬騙保行為,您可以進行舉報,舉報電話23030960。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