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是我替我父親問的,我的父親是天津站運轉車間的車站值班員。1929年出生。1989年9月退休。1948年10月2日加入中國共產黨(個人檔案有記載)。這個情況是不是可以按照離休辦理?期間我找過天津站人事處,未果。望主管部門,給我解答。是不是我的情況不能夠按照離休辦理?假如可以,我需要提供什麼資料?找哪個部門?假如不可以,請把離休的條件告訴我。謝謝!請以文字形式回答,或者發送至我的郵箱也可。
尊敬的網友:
您好!《國務院關於老乾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國發1980)253號文件規定: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乾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副縣長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八級以上的乾部,建國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專員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四級以上的乾部,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當離休。
乾部離休,由所在單位按照乾部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批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