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保潔人員應不應該有休息日,希望能給個書面回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工作時間范疇。我國目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准工時制度(即每周工作5天,休2天)。企業因為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准工時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等特殊工時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單位,應保證其職工每天休息時間不少於10小時,同時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勞動者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標准工時,超過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周至少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根據標准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准,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
所以,具體街道保潔人員的工作時間及休息日的安排,要看單位執行哪種工時制度。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