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父親住院有兩個月了。院方說:醫保有規定住院一段時間就要辦理出院手續後,再重新辦理住院。不知醫保是否有此規定?謝謝您給回復!
尊敬的高方紅:
您好!對於住院期限問題,首先應根據患者病情需要來確定,其次再根據醫保的結算期限執行,即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不超過90天的,每次住院為一個結算期;超過90天,發生的醫療費用每90天為一個結算期,結算後視為第二次住院,超過180天的,視為第三次住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