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看了有關天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有一事不明白。『成年居民即使按最低220元標准參保,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這句話如何理解?假如住院費用花了15萬零500百,在三級醫院看病,扣除500起付線後,我們個人最多支付7萬,其餘都是醫保負責?是這樣理解嗎?
尊敬的王艷麗:
您好!『成年居民按最低220元標准參保,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意思是:假如住院費用花了15萬零500百,在三級醫院看病,扣除500元起付線,69500元按照規定比例由社保支付45%,其餘80500元全部由個人承擔。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