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領導:您好。
我們是天津市和平區犀地社區11號樓業主。我們被開發商在沒有准入證的情況下,強行要求辦理入住收房手續。且,根據合同上要求,及一期樓座的內外檐裝修水平與11號樓實際現況有嚴重的不符。使得我們業主難以接受,且束手無策。希望領導們給予過問和幫助。
各位領導可以去犀地一期3號樓實地考察,3號樓的大堂全部高檔石材牆面,電梯鏡面門,及高檔窗材,地面高檔理石,外延牆面高檔石材。
而11號樓的整體與合同,及一期有極大的反差,外檐僅涂料,大堂僅乳膠漆牆面。地面,電梯等均改成低檔品質。大堂的會客空間也被無故改成商業用房了,使得11號樓沒有所謂的『大堂』。
開發商給出的解釋:『我們經理說要改變裝修方式:輕裝修重裝飾。一切就這樣了,改不了了。』
面對這一切,我們11號樓全體業主束手無策,希望相關領導給予過問、幫助。
李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