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政策都已經實行一段時間了,天津市有相關細則出臺嗎?我在郊區的一家事業單位工作,但是並沒有享受『帶薪休假』,而且也沒有得到相關補償。請問何時纔能真正享受到這項惠民政策?
尊敬的龔清:
您好!帶薪年休假的政策國家早在2007年就已經出臺了國務院令【2007】514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2008】第1號令等文件,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也是按照這些文件執行的。如果您符合條件而沒有享受到年休假的待遇,可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請勞動監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