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看到兒童入學規定中有一條為『提供的房本產權人和戶籍戶主需一致』。我的孩子隨我和我的父母戶口在河東區,戶主為我的父親,但是產權證是我的名字,這樣的情況影響我的孩子入學嗎?如果有影響,需要如何解決?請答復,感謝。
尊敬的王焱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教育局調查處理。經區教育局調查,根據市教委《2009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和區教育局《2009年河東區小學招生工作意見》規定凡年滿六周歲,在所屬學區片內,隨父母、『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按有關政策均可報名入學。
報名應持戶口本(含藍印戶口)、房本(或房屋居住的有效證件、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在所屬學區片小學報名入學。其戶籍的戶主必須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的房本產權人和戶籍戶主需一致。
同時,區教育局已責成小學教育科同志與您聯系,對您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你也可撥打小學教育科電話84110241進行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河東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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