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辰區長瀛裡御龍灣小區住戶,在2006年訂購住房一套。2007年11月交房領鑰匙;2008年7月入住後發現餐廳頂部漏水,找到物業部門,物業部門讓我們找客服,客服認為是地采暖問題;2008年10月通過打壓方式進行測試,測試結果地采暖沒問題;後來客服又說是樓上擦地滲水,結果經過我們自己的調查,並不是樓上擦地滲水,而是樓上衛生間地漏漏水,竄到餐廳,到目前為止,已有五處有滲漏現象,多次找到客服部門,客服又推說是開發商的問題,開發商和客服已經來調查了上百次之多,但始終沒有一方提出給予解決,之後我有找到建委,建委讓我找質量監督局,監督局多次與物業部門進行聯系催促,要求其馬上解決,但至今沒有采取任何措施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室立即責成區建委質量監督站調查處理,並與您進行了電話交流,現網上答復如下:
區建委質量監督站於3月31日下午到您家勘察您的餐廳漏水問題,情況屬實。監督站認為漏水問題是樓上業主401業主衛生間地漏滲水造成。該問題建設方曾多次與401業主協商您居室餐廳漏水問題,但一直未果。區監督一組經勘查後,寫出書面處理意見,且經建設方及您同意並簽字。建設方承諾將與401業主繼續協商,盡快解決房屋漏水問題。通過電話交流,得知該問題已存在一段時間,雖各方都在努力,但一直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建議您在協調未果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與購房合同中規定的內容,訴諸法律途徑解決您所存在的問題,維護自身利益。
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