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領導:您好!
天津市供熱自開始形成的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結束已經適用了許多年,但近幾年天津的氣候都不是正常狀態。只要一進入11月份就冷了,現在供熱結束,還是很冷的。特別是對於長年在家的老年人和小孩是很不舒服的,因為涼而患感冒的人很多。請市領導做出規定,讓供熱部門保證每年的11月1日開始供熱至3月31日結束,這樣對大家的身體健康是有利的。因為延長了供熱期,為此所產生的費用我們願意承擔。
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相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3月23日
尊敬李女士:
您好。『建議把供熱期做些調整』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隨著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戶對生活舒適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該問題也成為此次市人大審議《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的幾個焦點問題之一。為此,市人大組織市委市政府專家等召開多次研討,認為其受到經濟、節能環保等方面因素的影響,最終確定供熱期仍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同時要求制定一個配套辦法,以使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的確定更加科學化,此配套文件目前正在起草過程中。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