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領導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市民,最近也仔細研讀了新頒布的市民管理條例,但有一點不解。在通篇管理規定中,沒有如何治理市區擅自飼養雞鴨用戶的相關規定。
近期,我們小區出現了一名業主擅自飼養5只公雞,嚴重影響了居民休息,但通過本欄目反饋得到的回復是,只能勸阻並不實際處罰權。我想這種影響別人的做法居然沒有人來管理,實在無法接受。行人闖紅燈能夠罰款,難道這種行為沒有辦法治理嗎?
能否在市民管理條例中補充相關治理規定?
河東區聚安西園的居民,忘解決為盼!
尊敬的王志寬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環衛局調查處理。區環衛局監察隊已找到該飼養戶對其進行了宣傳教育並進行了規范,現飼養戶已將雞自行進行了處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河東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