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08年入住於澤園小區,一直覺得這小區物業很不負責任(其實就是跟村長關系不錯的幾個無業人員,也是村民),但是一直沒影響到我的生活,近一個月村裡物業私自堵門,不讓我們的車開進去,說必須要交停車費每月60元,停車費交也行,那為什麼不讓村民交?村民物業費也不用交,什麼都不交!現在因為這種不平等的事情已經鬧了幾次衝突,請相關部門協助解決。我們城市居民已經焦頭爛額。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李七莊街道辦事處了解情況。據了解,部分房屋出售時,村內已經給予村民相關服務,村民的物業費由村委會給予擔負,屬於村民待遇,購買房的居民不享受此項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