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3月6日駕車途經空港,後來查到在津漢公路24.5公裡(空港1號橋、2號橋之間)超速,經電話查詢空港支隊,車速97公裡。
我的車屬於磨合期,本人開車十分小心,未曾超過80,請問如果我對測速裝置結果有異議,如何復議?
尊敬的邵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3月19日
您好,接到您對測速裝置是否准確提出異議後,我局交管部門十分重視,立即對測速車進行了多次測速試驗,均顯示正常。另外,按照非現場處罰要求,已對車輛超速違法的圖片信息及數據顯示全部存檔備案,如您有異議,可查看資料。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