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由職業者,我檔案在華苑產業園區,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都是個人繳費。我以前在新聞中看到過消息,只要3月31日之前把2010年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補交上就可以(中斷不超過三個月,醫療保險可以連續享受,不中斷)。 可以我今天去華苑繳費,工作人員告訴我,繳費截止日期是15號,我交不了,我問為什麼?她說:"這是規定!"。請問我這就沒法交了嗎?我下個月如果再交的話,醫療保險就要過6個月纔能享受。這個規定為什麼不能截止到31號?
尊敬的錢宗凡:
您好!我市社保部門於09年底通過報紙及網上信息發布的形式提醒參保人員,標題為『參保人員3月15日之前繳費不影響社保待遇』。因我市社會保險的申報繳費期為上月的26日至次月15日,所以參保人員如果15日以後參保就不能辦理當月繳費。失業人員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應有6個月等待期。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