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是一名糖尿病患者,病史已有20年,只是在空腹血糖達到15mmol/L時,纔去醫院拿點藥,平時配點中藥吃吃,由於尚不到退休年齡,單位工作較忙,經常由愛人到醫院代領些藥也算方便,不曾想,今年據說是社保新政策,看病必須本人到場,無奈請假前往,由於取消便民措施,掛號以後足足等了兩個半小時,纔看上病,經診斷血糖太高,單靠唐士平一種藥不行,需增加拜糖平,通過電腦程序又開不了方子,原因是超過了120元的限額,問大夫怎麼辦?大夫也無可奈何,只能下次再來!為了拿全了藥必須排隊看兩次病,公理何在?經病友介紹除了120元的限額規定,120元以內藥量不能超過一個星期;更有可笑之事,住院治療只能拿與住院病因相同的藥品,否則自費!我有一個朋友因頸椎病辦理住院手續前,向大夫說明有失眠癥,大夫說住院期間治失眠癥的藥物須自費,問及,如何解決,答復是,只能出院後再以失眠癥入院。如此管理,豈不是讓病人雪上加霜嗎?當詢問此政策是醫院行為,還是衛生局規定?回答,是醫保部門!為此,反映情況,請從患者的角度考慮,防治藥品管理漏洞,不能拿患者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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