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的工作人員,您好。
我妻子是外地來津工作人員,單位為她辦理了醫療保險,到住所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領醫保卡,街道工作人員說要暫住證纔能辦理,我們已經結婚快1年了,結婚證在民政局登記有常住地址,已經常住怎麼還要辦暫住證,同樣是國家政府機關,民政局頒發的結婚證能不能證明我妻子常住天津?街道是否應當依法予以辦理發給醫保卡?如果不能,請說明合理理由以及法律、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政策(文件號)依據。謝謝
尊敬的張磊網友:
您好!凡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及本人頭像的電子照片,就近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社會保障卡的申領手續。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在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正常提交申領信息的參保人員,須持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的《社會保障卡受理申請轉移單》,到市勞動保障行政事務服務大廳(西康路2號)辦理申領手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