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7月出的中心,2004年5月退休,單位和我解除的勞動合同,我當時不太懂這些,當初單位就是違規操作,請問這個問題我應該去哪裡解決?哪裡能管我的單位?說話能管用的部門是哪裡?
尊敬的劉學敏:
您好!用人單位違規操作,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仲裁解決。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時效,自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有效。如果超過仲裁時效,勞動者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