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2010年1月,我局按照《轉發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09]114號)文件,對城鄉低保、五保、城鄉特困人員實施醫療救助,救助方式和救助標准如下: 1、參保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60元,由財政負擔,確保醫療救助對象參保。 2、就診減免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時,免收掛號費、診查費,減收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10%。 3、門診醫療救助。對城市『三無』人員、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每人每年救助200元;其他救助對象每人每年救助60元。 4、住院(含門診特殊病)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先由基本醫療保險及大額醫療費救其個人負擔部分再按照下列標准實行分段救助,年報銷封頂為10萬元: (1)3000元以下部分救助20%; (2)3001元至6000元部分救助30%; (3)6001元至1000元部分救助40%; (4)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救助45%; (5)20000元以上部分救助5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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