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妻子的公司是一個在津南區的韓國企業,目前經營困難,公司前些天停產了一段時間。
前幾天上班之後,公司宣布取消了我妻子所在的部門--開發科。給她選擇,要麼辭職,要麼調動崗位,但是如果調動崗位後,工作性質和以前有很大區別,而且工資待遇也比以前差很多。之前她一個月的工資基數是1800,上完保險等能拿到1500左右。如果調動崗位,纔能拿到天津市的最低保障工資820元。
目前,她們公司不僅僅是她自己一個人,而是她們公司上百的員工。
如果公司撤走或給員工那麼低的待遇,員工得不到應有的待遇。
聽她們介紹,公司領導領過很多人員去她們公司看過設備,看來離撤走不遠了。
還請人力社保局的領導給與重視,到該公司了解情況,要求該公司給員工們一個合理的解釋和補償。
該公司的名稱是凱闊(天津)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津南區的雙橋河鎮。
萬分感謝!
尊敬的陳小慶: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且人數較多的,可以與職工解除合同,但須向勞動部門報告後,纔可以進行裁員,並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