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幫親戚諮詢,我先介紹一下:
他家的男人今年49歲,沒退休,單位剛剛破產,買斷工齡,但是剛好得了肺癌晚期,每天花幾千元治療,而且天天住院,雖然有醫保,但是沒有生活來源了,給的那點買斷工齡的錢不夠看病的;他老婆在一單位的存車處看自行車,每月800-900(具體我不太清楚);他家兒子今年25歲,患有強直性脊柱炎,不能彎腰,沒有人請他工作,所以一直在家,現在負責照顧癌癥的父親,本應該也去醫院住院治療的,可是家裡不能2個住院病人啊,還沒有保險,只能拖延病情,醫生說脊柱炎無法治愈,只能控制不再惡化。他家2個病人,非常困難,請問這樣夠條件申請低保嗎?還有,他家兒子這個病雖然不屬於殘疾,但是也無法正常生活,沒有用人單位僱傭,纔25歲怎麼辦啊?還要花大筆費用治療,哎!
王女士:
您好!買斷工齡的錢要計人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已超過低保標准。
天津市民政局
20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