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 您好,我是紅橋區的一個普通居民,90年下崗後也沒有穩定的工作。99年9月在先春園片區拆遷後補償了5萬元,租了3個月的房後在紅橋區河北大街買到了一處5.5萬的二手房(建築面積20多平方米)的獨單。隨後讓人意外的是2003年又遇到樓房拆遷。第二次拆遷後的房價已經很高,再加上拆遷的補償又很低。家裡沒什麼積蓄,我丈夫也下了崗。所以暫時借住親戚朋友的一處房屋。(每月房費400元)為了能夠生活和買到自己的房子,兒子放棄了學業在外打工。誰知轉過年來房價一路瘋漲,我們想申請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實物配租)。兒子今年29了到現在連對象都不敢談,關鍵是我們老兩口現在也沒辦法打工和工作了。家裡只靠我一個人的800多元的退休金和兒子在外打工的900多元工資生活,我們幾乎是沒有機會能夠買到住房。前段時間兒子的單位又不行了。我們只想向有關部門諮詢一下,像我們這種情況能夠到哪個部門申請廉租房實物配租?我們可以把當時的拆遷款全部交給政府,只要能夠分給我們一處廉租住房就行,我們真的是買不起房、也租不起房。請有關部門領導幫幫我們。
備注:在我退休之前享受過一年多低保,退休後就沒有。丈夫失業還沒退休。全家收入總和每月2千元以內,兒子29了沒結婚沒對象。
以上問題請政府領導幫我們想想辦法解決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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